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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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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的有关新规定

1.凡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此两个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可作为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有效学术成果,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2.历年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列举的各项新规定于本年度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各项工作中继续适用。

 

二、具体安排

2016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

1、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

2016年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为:延期毕业研究生、已毕业但尚未授予学位研究生。各学院须于2016714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凡答辩前检测、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2016年秋季由校学位办负责送外盲审的对象为:所有博士(免盲审及留学生除外)、被抽查盲审且未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包含需要重新送审的博士、硕士)。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接收非全日制硕士的盲审(含重审)。

校学位办受理各类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办理学位论文盲审时间为即日—2016714日(学院集中报送)、721日、84日、85日、89日、810日。

由于本次学位论文盲审受理周期较长,各学院可自行灵活安排答辩前复制比检测及后续相关工作时间。答辩前复制比检测结果无需统一报送,由学生持本人经研工办盖章确认的检测结果以及其它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1,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2)。

3、答辩审核与学位评定授予安排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919,答辩截止日期为201592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5926,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930。学位材料报送要求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要求一致(报送学位材料清单另行通知)。

4、各项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序号

截止日期

工作内容

完成单位

星期

1

714日前

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

各学院

星期四

2

721日、84日、  85日、   89日、  810

受理各类型博士、硕士提交盲审学位论文(注:教育部学位中心博士论文盲审周期约为60天,硕士论文盲审周期约为45

校学位办

3

919

各类型博士、硕士办理答辩手续截止

各学院、

校学位办

星期一

4

922

答辩截止

各学院

星期四

5

926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开会截止

各学院

星期一

6

930

各学院上交学位材料截止

各学院

星期五

7

10

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准确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定)

校学位办

 

附件:

附件1: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附件1:秋季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2: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

附件2:秋季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docx

 

链接: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www.027cable.com/contents/65/2661.html

 

 校学位办 

                                    2016年7月11日
发表日期: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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