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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学科办   作者: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12]1号文)精神,按照校学科建设和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验收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清杰

副组长:严新平

成  员:张联盟、张安富、王乾坤、康灿华、张怀民、梁传杰、申祖武、廖志琼、聂规划、姜从盛、吴建锋、谢科范、李峰、祖秉元、梅建新

下设材料组、会务组和宣传与后勤保障三个工作小组。

1、材料工作小组(负责验收材料工作)

组长:张怀民

成员:梁传杰、祖秉元、陈晓芳、聂规划、涂淑英、吴建锋、赵卫锋、李峰、刘戈、方丹辉、关波、各建设项目负责人

 2、会务工作小组(负责会务组织与接待工作)

组长:申祖武

成员:沈景春、曾庆东、陈卫国、郑锋、唐焱、郭富春

 3、宣传与后勤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阎高程、张军、孙鹏程

 成员:宣传部、后管处和保卫处相关人员。

二、总体安排

为了顺利完成“211工程”三期的校内验收工作,保证高水平地通过校内验收,将校内验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预验收阶段

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10日。预验收阶段主要完成三部分工作:

1、验收材料的准备(1月16日至2月26日)

验收材料包括学校总体验收报告、各子项总结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设备报告。材料由材料小组具体负责,其中,学校总体报告由张怀民、梁传杰负责,各子项总结报告由各子项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学校整体审计报告和各子项审计报告由祖秉元、陈晓芳负责,各子项财务报告、三期“211工程”建设财务决算表及分年度财务决算表由聂规划、涂淑英负责,各子项设备报告由吴建锋、赵卫锋负责,所有材料最终由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组织的预验收工作(2月27日至2月28日)

由领导小组对各建设子项在专家验收前开展验收工作,全面检查各建设子项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情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听取各建设项目PPT汇报、建设绩效及标志性成果展示与汇报、建设基地的环境整治等。学校组织的预验收工作由校211办和各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3、预验收收尾工作(2月29日至3月10日)

对于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到人,及时进行整改。

(二)校内验收阶段

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20日。校内验收阶段分为两部分工作:

1、专家组对各建设子项的验收工作(3月11日至16日)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所有子项逐一进行验收。

2、专家组对学校三期“211工程”建设整体验收(3月17日至20日)

专家组对学校整体建设情况及各建设子项进行验收。由校211办制订详细验收方案后,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材料组负责校长报告PPT、起草验收专家意见;接待组负责专家组的接送、食宿、用车等;宣传和后勤保障组负责相关的宣传、用电保障、专家组行车路线的指挥等。

三、时间与工作分工安排

具体时间与工作分工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分工安排

1.16

各建设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初稿并报送校211办

1.17-2.7

校211办审阅各项目总结报告初稿,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各建设项目

2.8-2.11

各建设项目完成总结报告修改稿并报送校211办;校211办完成《“211工程”三期建设总结报告》初稿。

2.12-2.15

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整体总结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校211办;校211办审阅各建设项目总结报告修改稿,再将修改意见反馈各建设项目。

2.16-2.18

校211办完成学校整体报告修改工作;各建设项目完成项目总结报告的修改工作,并将本项目预验收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211办;校211办将有关材料报校审计处、财务处和国资处。

2.19-2.22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审阅学校整体报告及各子项建设报告。

2.23-2.24

校211办修改整体报告及各子项建设报告。

2.20-3.10

审计处完成各建设项目和总体的审计工作,形成审计报告;财务处完成各项目财务报告;国资处完成各项目设备报告。

2.25-2.26

校211办将各子项报告定稿材料及预验收方案意见反馈各建设项目。

2.27-2.28

验收领导小组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

2.29-3.10

各建设项目按照验收领导小组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3.11

学校审定各建设项目和总体项目验收方案和专家名单。

3.14-3.16

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各子项验收工作。

3.17-3.18

组织专家对学校整体进行验收

3.19-3.20

有关材料的复印、装订,并将材料报送“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与时间

1、请各建设项目于2月18日前完成各子项总结报告修改稿和本项目的预验收工作方案,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至211办。

2、请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于2月24日前根据子项总结报告完成《“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报告》(见附件一)和《“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标志性成果》(见附件二),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至211办。

3、请创新人才和队伍建设项目、校内公服建设项目于2月24日前根据子项总结报告完成《“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报告》(见附件一),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至211办。

4、请计财处于3月10日前完成各子项的《“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财务验收报告》(见附件三)和总项目的《“211工程”三期财务决算表》(见附件四),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至211办。

5、请国资处于3月10日前完成各子项的《“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见附件五)和总项目的《“211工程”三期仪器设备购置、使用情况表》(见附件六),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至211办。

6、请审计处于3月10日前完成各子项的《“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和总项目的《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至211办。

 

 

校211办

2012年2月15日

附件:点击下载

发表日期: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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